隐瞒财产求滴筹 挪用善款全额退 “正当律师说法”之111
◎老兵胡勇
一拍案情
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平台为儿子(患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发起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最终筹得15.3万余元。为给儿子治病,莫先生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通过水滴筹筹款前,莫先生已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获得6万元救助,水滴筹筹款后又获得当地民政部门救助款2.8万余元。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儿子因病不治身亡。儿子病逝后,莫先生在医院账户内的3万元救助款结余被相关救助机构收回。莫先生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为5.8万元。
因接到莫先生妻子的举报,水滴筹公司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所筹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尽管莫先生辩解称,水滴筹筹集的善款被用来偿还儿子治疗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他与平台、捐赠人约定的筹款用途明确为儿子的“后续医疗费”。庭审中,莫先生承认违背了约定。
二拍审判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已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尽管水滴筹公司没有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但该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拒绝支付利息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据此,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全部善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李静超律师认为,尽管互联网求助、救助已经蓬勃发展,但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这些都给互联网求助、救助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一些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信用危机,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因此,违背公序良俗、诚信原则的民事行为无效。水滴筹等互联网求助发起人、筹款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筹集款项等行为时,水滴筹等互联网救助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筹款人返还筹集款项。
本案中,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和社会救助信息,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返还筹集款项的法律责任,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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