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那些事儿97 开发商破产,房子还归你吗?
案例:
2018年,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甲某因看中乙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区位优势,遂与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单价为150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15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建成后乙公司向甲某交付了房屋,后来甲某多次要求乙公司办理产权登记,但因乙公司欠缴税费等原因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结果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甲某因房屋一直未过户,担心房子被纳入乙公司破产财产,失去房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立即为甲某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甲某购买的房屋不属于乙公司破产财产,支持了甲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本案中,甲某已经交纳了全部购房款,房屋已经交付,按照上述规定,不属于乙公司的破产财产,因此,房屋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但甲某仍有权要求乙公司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律师点评:
公司破产是常见的事情,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债台高筑,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容易出现破产的情况,公司破产后,很多购房者会担心自己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会不会拿不到房子?其实,如果房子已经实际交付给你,并且付清了全部购房款,房子就依然属于你,不会被当做破产财产,购房者可以要求破产公司履行过户登记义务,尽快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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