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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11”遇商家先涨价后打折咋办?

消费质量报 2020-11-06 01:33 大字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双11”网购消费“11问”,教消费者聪明消费“今年的促销规则实在算不明白”“只想简简单单花钱都这么难”……各大电商平台的“双11”促销活动拉开帷幕,但广大网友却直呼被规则算昏了头。结合以往消费者投诉热点,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昨(5)日发布网购消费“11问”。

问题1:发现“先涨价后打折”怎么办?

如果商家存在“先涨价后打折”等虚假促销行为,可以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举报。以虚假折扣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价款的赔偿。

问题2:付的定金能退吗?

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如果是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支付尾款,定金不退;若是经营者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尾款,则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3:商家以“库存售罄”取消订单能维权吗?

消费者支付成功,代表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生效,商家以“库存售罄”为由且不征求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时发货,或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4:网购食品有质量问题可索赔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问题5:赠品有质量问题能否退换?

今年“双11”很多品牌在打折基础上还会送一堆小样,但赠品也是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如果消费者收到的小样或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或退货。

问题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有效吗?

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特价销售是商家为促销商品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只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就要负责到底。价格“打折”,质量、性能、用途和售后服务不能“打折”。

问题7:第二次申请“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时,被告知距离最初收货超过7天不能再次申请,合理吗?

不合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应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次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商品需要再次更换,时间应自第二次收货次日起重新计算。

问题8:快递显示“已签收”却没找到怎么办?

“双11”期间快递量猛增,快递人员送达快递时应及时联系消费者签收和验货,如果快递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投放导致快件丢失,要及时与快递企业及商家取得联系,进行索赔。

问题9:快递擅自放入智能快件箱并产生超时费用能拒付吗?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如果快递被擅自放进快递箱,可以要求取出快递并拒绝支付超时费用。

问题10:直播间下单买到假货怎么办?

保管好订单凭证及假货证明,进入商品订单页面,查询商家详细资质信息,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货并赔偿,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问题11:网购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网购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消费证据,如下单凭证、聊天记录、商品宣传页面等。发生纠纷后,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协商无果可向商家或平台所在地消委组织或拨打12315投诉。

此外,针对网友普遍反映“双11”促销规则越来越复杂的问题,四川省消委呼吁电商平台多听听消费者的声音,让优惠来得更简单、更直接,别让复杂规则“吓退”消费者。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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