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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就被碰伤 10%的折旧赔偿该不该?

达州晚报 2020-10-30 09:49 大字

“我一次都还没开过,新车就被刮了一个凹痕。”10月28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刚买的新车停在南城某汽车销售公司,孰料却被另一位看车的客户给刮坏了。

懵了 刚买的新车被刮伤

据刘先生介绍,10月24日,他在南城某汽车销售公司花5万多元买了一辆小车,原计划当天开回家过过“瘾”,由于保险手续未办好,没有拿到临时号牌,只好将车停放在汽车销售公司的空地上,等拿到临时号牌再去开。两天后,销售人员突然打电话告诉他,他的车被人刮伤了,他当时就懵了。销售人员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建议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对方说负责把车修好,并象征性地给予补偿,我觉得不合适,心里就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刘先生说,汽车本来就是消耗品,如果有瑕疵就更不保值了。他希望对方不仅负责把车修好,还要按汽车售价赔偿10%的折旧费。

赔偿 协商解决难以达成

28日下午4时许,记者接报赶到现场看到,该汽车销售公司内的空地上并排停着许多待售汽车,两车间的间距约为40厘米,刘先生购买的新车也在其中,右侧后门处有一块约1平方厘米的凹痕。

“另一名客户韩先生在看车的过程中,打开旁边汽车的车门时不小心碰到了刘先生的车,出现了一个小刮伤。”销售人员刘女士介绍说,事发之后,她积极联系双方协商处理,当事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实在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走法律程序,并建议找专业机构检测评估,然后再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10%的折旧费,就是5000多块钱,这个赔偿费用也太高了。”韩先生表示,他愿意负责把车修好,并在能力承受范围内给予补偿。

截至记者发稿前,刘先生与韩先生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雄先律师点评:事故车辆贬值,一直是困扰当事车主的话题。客观上讲,事故车辆,若转让,无疑影响其价值;若不转让,在修复后或不影响使用价值。而在司法实践中,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在商业保险中,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也未在保险范围之内。建议当事双方本着自愿、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毕竟责任方不是故意行为,只是过失行为。□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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