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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耕地从哪来?复垦工矿废弃地

四川农村日报 2020-10-17 06: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立峰)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建新指标分类管理,将工矿废弃地复垦产生的建新指标明确分为建设用地指标(规划计划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复垦为耕地的)。

建设用地指标可等量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或通过规划修改,等量安排在符合条件的区域使用。新增耕地指标可按规定和程序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从数量、质量和地类三方面实现各类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利于保护耕地。

四川省高山、丘陵多,能够种植粮食的土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保有量小,要保障粮食安全,首先要保护耕地。城市扩张不可避免地要占用耕地,从哪里补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从未利用、低效利用和闲置、损毁和退化的非耕地地类补充而来,包括其他草地、裸土地等宜耕未利用地,工矿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田坎、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等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从2012年起,四川启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试点县(市、区)通过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实施复垦,在治理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并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此举成为了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更集约,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一项有效措施。

记者了解到,工矿废弃地主要包括四类:1、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损毁的土地。2、因交通、水利设施和建筑物废弃等遗弃荒废的土地。3、废弃的农村砖瓦窑等用地。4、其他废弃建设用地。

据统计,四川省共有超过10万亩的工矿废弃地可被复垦,复垦后新增耕地就可以转化为相应的指标用来补充其他地方建设占用的耕地,以实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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