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18条措施 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记者 刘琳)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就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提出18条支持政策。
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措施》主要从创新研发、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
在研发创新方面,对新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建创新中心、新建产品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等给予支持,加大对产业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对整车、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企业提升品质、扩大销量予以支持。并对在四川省投资落户的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位列国际前沿的头部企业在川投资建设的研发、制造、检验检测项目及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在推广应用方面,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逐步推进全省公交新能源化,特别是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根据示范规模及效应,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购置优惠等活动,并对新能源汽车停车和出行予以支持,全省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充电基础设施和加氢站建设在用地指标、规划许可、充电电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并鼓励各市(州)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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