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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四川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华西都市报 2020-09-25 03:38 大字

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9月24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第二届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获悉,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21个市州中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已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00余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在会上发言中指出,近年来,四川法院全面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46件,对5109人依法判处刑罚;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227件;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663件。

四川高院和全省21个市州中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基层法院共设立59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在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的基层法院设立环保旅游法庭40个,在7个市州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专门法庭,构建起与濒危物种保护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3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活动,强化鱼类、林业等环境要素修复。开展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对重大污染环境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九类案件,提级审理35件,彰显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法学论坛,总结提炼环境资源裁判规则,有效促进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统一。

德阳、成都、泸州等7个中院建立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与七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环境执法体系,显著提升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能力。

四川高院与长江经济带省市高院签订“11+1”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重庆、贵州、云南高院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助推长江上游经济带绿色发展。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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