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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四川日报 2020-09-19 05:57 大字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四川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四川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农行四川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长城资产四川省分公司。农行四川省分行与长城资产四川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一、长城资产四川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城资产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本公告资产清单所列贷款中凡涉及未到期贷款,因债务人违反原借款合同有关约定,现公告宣布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于本公告日提前到期。

三、本公告资产清单所列贷款凡涉及最高额抵押担保的,相关《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担保的贷款金额已特定化为附件所列相关贷款金额。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0年9月19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马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32768、028-85139486 邮编:61004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

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止批量转让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截止日到本公告日的本息如有变动以实际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资产四川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借款合同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金额为准。

5.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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