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被驳回
最近“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审被法院驳回,上了热搜。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针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底捞”)状告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下称“河底捞”)商标侵权,海底捞请求河底捞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根据判决书,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天眼查APP显示,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据悉,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天眼查APP显示,涉事企业河底捞的关联企业为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其成立于2018年9月,经营者为王海波,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105号二楼西头,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外卖送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
海底捞则成立于1994年,全称为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是知名的连锁川味火锅店,在国内拥有数百家分店,业务更拓展至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海外巿场。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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