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骂人”他被判公开道歉 律师说法:这起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律师说法:这起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8月7日,李某在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一言不合就骂人、泄私愤,类似的事情估计不少人都做过。可你知道吗,有人因为在朋友圈骂人,被法院判决在朋友圈公开道歉。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被起诉人李某因侵害张某名誉权,被法院判决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判决结果受到关注的同时,朋友圈“骂人”是否违法?该怎样来判定朋友圈内容是否涉及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对此,律师给出了说法。
案件·回顾
朋友圈“骂人”被判道歉
据瓯海区人民法院的通报显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李某,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
2019年6月16日-17日,为了泄愤,李某在自己朋友圈里发布了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而且,李某发布在朋友圈的内容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上述内容时,他的好友数量有七百人左右。
张某发现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于2020年1月13日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8月7日,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案件·争议
朋友圈里骂人,是否违法?
该案判决公布后,不少网友表示,最关心的是在个人朋友圈里“骂人”,哪种程度谈得上违法,怎样来判定哪种内容属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告诉记者,个人在朋友圈“骂人”,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或身心受到伤害,就属侵权性质的违法;如果因“骂人”造成当事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是犯罪,前者属民事侵权范畴,后者则归于刑事范畴。
从现实生活来判断,如果骂人者所选取的词语具有侮辱性,“如生活中常见的骂人的话,就可以确定为侮辱性语言。”而诽谤性语言主要在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对当事人进行侮辱或诬陷,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身心受到伤害。
案件·普法
这起案件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辱骂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林小明律师说,“这样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他说,类似判决可以起到普法作用,有一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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