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费用清单价格自查制度
本报讯(记者 杨诚波)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强调四川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费用清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查、价格投诉管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建立费用清单制度,以多种形式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并在患者需要时提供打印服务。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查制度,要求价格管理部门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院、出院病历和费用清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价格管理部门的自查结果要与月(季)度绩效考核挂钩。建立价格投诉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当记录投诉的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于上级部门转给医疗机构的有效投诉信,应当有办结报告和整改措施。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机构官网、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同时,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价格咨询、投诉电话。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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