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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品牌激励施行新规 明确激励对象、资金来源和品牌类型

泸州日报 2020-08-05 09: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家平) 7月31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并施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以切实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品牌激励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加快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办法》确定了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优先保障重点品牌项目支出,保障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需要。坚持统筹安排,在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范畴内,优化财力配置,打破资金和年度界限,集中财力投向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文化和旅游品牌项目,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坚持科学规范,品牌激励资金遵循“品牌引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主要采取奖励、补助支持方式,实行就高不重复、额度补差和事后一次性奖补方式,曾获得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奖补。

《办法》明确了激励对象,所指文化和旅游品牌,是由有关机关认定或依据一定标准,获取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品牌荣誉,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项目;所指品牌激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符合奖补要求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办法》明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资金不作为单独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管理。资金来源除省级财政已明确指定用途和来源的以外,其余资金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川艺术基金等中按有关规定进行安排。

《办法》对品牌激励项目按照业务属性进行了分类,分为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旅产业、公共服务、交流推广、市场管理和其他重大品牌七大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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