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本报讯(记者 朱梦蝶)7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本意见所称野生动物,是指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饲养的)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和家畜、家禽不在此列。《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指导意见》指出,除禁食外,还应强化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加大运输流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经营利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并通过分类有序退出、给予适当补偿方式稳妥做好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退出工作,坚持综合施策,帮扶退出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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