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今日四川> 正文

法院可撤销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吗?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7-15 14:02 大字

7月12日,来蓉务工人员曹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他因上班受伤,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经仲裁委裁决: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裁决已生效了。然而,公司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曹先生问:法院可以撤销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吗?

针对曹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有两种情况,其中,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仅限于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两类案件: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这两类案件,劳动裁决一经作出就生效,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王律师表示,如果仲裁裁决因以上六种情况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其他的劳动争议类型,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并不立即生效,必须等15天,如果15天内当事人双方都不去法院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生效,双方必须根据仲裁裁决执行。如果仲裁裁决作出15天内用人单位去法院提起诉讼,则仲裁裁决不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必须根据法院判决来解决。

记者向晓文

新闻推荐

15市州进入地灾黄色预警范围

本报讯(记者张立峰)记者7月14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当日发布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合四...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