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新政鼓励大学生携笔从戎 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
本报讯 (记者 杨诚波)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全方位提升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鼓励退役后升复学,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措施指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退役后复(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高校应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的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其高质量完成学业。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四川省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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