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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明确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消费质量报 2020-06-30 06:39 大字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王钰)6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确定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如下: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除外),其他食品等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工作。

上述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权限确定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权限确定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具体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新申请、延续、变更、撤销、注销和吊销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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