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完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相关罪名从7项增至20项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近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气会上,四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等内容。
通气会现场。? 红星新闻 图
背景: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相关部门曾陆续出台了一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措施,但操作性均不是很强。“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仍然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彤在会上介绍,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以下简称“两部两高”《办法》),对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予以规范。
为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参照“两部两高”《办法》,结合四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了细化完善,研究制定《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我们着手从健全完善制度上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衔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周彤表示。
创新:
《实施办法》共49条,涉嫌犯罪罪名增加至20类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四川省《实施办法》共49条,主要分为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梳理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从“两部两高”《办法》列举的7项增加到20项。例如增加了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件;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案件等。
在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具体情形;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公安、检察院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对下级部门“行刑衔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向应急管理部门反向移送案件,以及检察院、法院要履行通知义务作了规定。
此外,《实施办法》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对“纪法衔接”作了规定,对应急管理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商请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前介入作了规定。并以清单的形式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能涉及的20类涉嫌犯罪行为的罪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移送依据、移送标准等逐项作了梳理汇总,统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中的8种法律文书式样。
合作:
强化各部门全过程协调配合
《实施办法》中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清单制管理和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手段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不断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我们将从制度、机构、工作三个方面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配合协查等制度。”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四川省《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部门表示将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来推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通过抓住典型,营造声势,形成震慑,达到“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四部门联合发文。
(原题为:《四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完善四川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相关罪名从7项增至20项》)(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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