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明创建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吴浩)省文明委近日印发《四川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该办法是四川省首次制定出台的涵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五大创建”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创建标准、申报评选程序等,对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大力提高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根据办法,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有“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持续深化,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等八项标准;四川省文明村镇创建有“环境面貌整洁优美”“乡村文化繁荣兴盛”“乡风民风向善向好”等五项标准;四川省文明单位创建有“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过硬”“服务优质高效,社会责任彰显”等五项标准;四川省文明校园创建注重考核思想道德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四川省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家庭成员做到“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等四个要求。
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每3年评选1次,省文明委将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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