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指导意见 护航“新集市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指导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新集市经济”健康发展。
便利经营者准入
依法开展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划的经营场所和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支持各地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推进登记全程网办。对具备申办个体工商户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等网上、掌上服务平台即时办理登记。
放宽电商经营渠道。依法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线下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引导流动商贩守法经营。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推广差异化分类处置。不涉及食品安全等底线的一般性轻微违规行为,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首次违规予以行政指导,再次违规予以教育提醒,三次违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延长年报时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加2019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标记异常状态。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强化支持引导。狠抓《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落实,积极帮助食品摊贩纾困解难。采取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帮助食品摊贩合法经营。
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新集市经济”特点,加强监督执法人员调度,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快速检测等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时效。督促指导食品摊贩在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健康证明等,确保食品安全。
坚持协同联动
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与城市管理以及公安、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同,共同构建多部门联动工作格局,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交通、治安和商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推动“新集市经济”活跃、规范、有序、安全的健康发展。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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