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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危害社会 强制医疗 “正当律师说法”之九十二

川江都市报 2020-06-19 00:56 大字

◎老兵 万勇

一拍案情

蔡某某长期患癫痫病。2019年6月17日7时许,他在家中持刀对其妻子进行砍杀,致其妻当场死亡,后又追砍在场的村民。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将蔡某某控制,并带至毕节精神病康复医院黔西分院约束治疗。

后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蔡某某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8月12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蔡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为蔡某某指定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并会见了蔡某某及其家属,听取对强制医疗的意见。蔡某某的家属同意对蔡某某进行强制医疗。

二拍审判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蔡某某作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了严重危害多位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强制医疗。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罗焰律师认为,社会生活中,有个别精神不正常,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具有杀伤性物品,用武力有伤害他人或者自己的行为能力、想法、冲动、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人们遇到后要尽量避让,尽快报警,非紧急情况不要亲自上前将其制服和伤害他。

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应当依法实施强制医疗。强制医疗,属于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申请对蔡某某依法实施强制医疗的合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本案中,蔡某某因精神障碍,杀害妻子,危害村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对蔡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是公正的。

(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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