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废止查禁卖淫嫖娼旧法,专家:与上位法不符,本应修改
记者 | 牛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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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
四川省人大办公厅工作人员回应称,因其他法律已涵盖,卖淫嫖娼行为不再适用该法规条款进行处罚,但不代表卖淫嫖娼行为是合法的。
界面新闻注意到,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于1992年9月通过,1998年曾作修订。其中规定,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包括组织、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卖淫、嫖娼的团伙成员,追究刑事责任,或实行劳动教养和罚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界面新闻表示,卖淫嫖娼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卖淫嫖娼收容教育是一种行政处罚。由于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客观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宣布废除了有关收容教育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四川省的地方法规与上位法不符,因此需要做出修改。
界面新闻梳理有关卖淫嫖娼的规定,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方式。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乔新生表示,收容教育表面上是收容教育,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对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界面新闻注意到,除四川省外,2019年6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也曾表决废止了《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
对此,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曾表示,《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就是1988年建省时出台的,主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于2006年被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已于2013年被废止,实践中已不执行这两部法规,因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上述规定。
乔新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之后,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问题的法律规范如何处理本来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按照《立法法》规定,凡是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发生冲突的地方性法规一律无效。
乔新生表示,根据《立法法》,在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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