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实施意见 重点行业全面配备社会卫生员
家庭与生活报讯(记者 牟津雨)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促进疫情防控与“健康四川”建设有机融合,使疫情防控措施和健康理念落实到社会、单位、家庭和每个公民,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员培训和管理使用工作的基础上,把疫情防控卫生员拓展为社会卫生员,在重点行业全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
《意见》指出,2020年起,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大型商场超市 (综合体)、大中小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均应配备相对固定的社会卫生员。社会卫生员从本单位在岗职工中选定,应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和一定的卫生健康知识。配备数量以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为宜。
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疫情防控和“健康四川”目标任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每年制定公布社会卫生员年度培训计划和分类培训大纲。市级卫健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发动,整合辖区内疾控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资源,落实培训经费、师资和场地。县级疾控中心负责辖区社会卫生员培训的具体实施。社会卫生员培训采取线下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培训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线上培训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康促进工作需要不定时安排。培训合格的由县级疾控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培训合格证书年度备案制。
对连续参加培训半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卫生员,根据履职情况由县级疾控中心颁发“五星级社会卫生员”荣誉证书。取得“五星级社会卫生员”荣誉证书的,县级卫健部门负责指定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其个人制定签约服务包,免费为其个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域内医疗机构应为其提供就医绿色通道。
据了解,社会卫生员将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宣讲,牵头制定本单位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推动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临时处置,负责本单位卫生防护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协助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街道 (乡镇)、社区 (村)开展其他群防群控和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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