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7部门转发通知 部分职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本报讯(记者 向晓文)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转发了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对部分职业资格可“先上岗、再考证”。这是记者6月9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的。
《通知》指出,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是当前形势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防疫工作进入常态化后做好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的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作为今年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稳定就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落实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具体措施。在统筹做好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7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外,可结合四川省实际,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将企业新招录的、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举办专利代理师资格等考前培训,相应减免应届毕业生各项培训费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大学生实习基地及培育站点,提供实习岗位,提高大学生专业技能,强化理论知识和提升实践能力;鼓励符合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先行到专利代理机构就业,从事检索、咨询、翻译、研究、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相应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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