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吃蚯蚓,老板进班房”用法律止住“奇葩处罚”
第三只眼
企业的权力必须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权益才能免于侵犯。
“罚员工活吃蚯蚓”事件有了新进展。
6月2日,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发布通报称,自5月4日以来,贵州毕节某装饰公司先后有多名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受到罚款、喝生鸡蛋、做深蹲、做俯卧撑、扫厕所等惩罚。5月25日,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员工李某被公司惩罚吃蚯蚓,李某因不愿意吃蚯蚓改为罚款500元,此后李某报案,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该公司责任人员曹某某、冷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此前,这段“员工因业绩不达标被罚活吃蚯蚓”的视频一经网络传播,即引发舆论哗然。如此“奇葩处罚”,不仅侵犯员工人身权益、人格尊严,更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如今受害员工报案后,此事能在法律框架之内得到解决,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维护了员工尊严和利益,对于无良老板和奇葩企业文化而言,行拘5日的处罚无疑也是一记响亮的耳光。
对于企业体罚、侮辱员工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体罚、侮辱员工的奇葩事件层出不穷,惩罚手段也变着法升级、翻新,从吃芥末、下蹲,到剃光头、扫厕所,甚至于用皮带抽打、吃虫子、喝尿,虽然每次事件曝光后,都能招致舆论的挞伐,但说到底,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还得靠法律发力。
可从新闻报道看,因“奇葩处罚”被依法处理的案例,还不多见。四川广安、贵州遵义曾有企业负责人因变态体罚(分别是罚喝厕所水并被录制视频、吃虫子喝尿)而被行政拘留事件,两起事件此前也曾引发轩然大波。
如今,毕节警方对当地涉事企业侮辱员工的责任人行政拘留,又一次对任性的老板敲响了警钟,让这些老板懂得,企业的权力必须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权益才能免于侵犯。
更进一步而言,维护职员权益,杜绝奇葩企业文化,一方面需要地方职能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侮辱、体罚员工的老板都绝无例外地得到惩处,发挥法律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依法惩处。
也只有出现一例依法处理一例,才能更好地惩前毖后,也才能用法律撑腰的方式鼓励员工被欺凌就依法维权。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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