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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表万世何须坊 留得清廉气自芳 明代真儒吴伯通

广安日报 2020-05-31 00:56 大字

与孔子、孟子、朱熹并称为儒家学派最杰出的四位思想家的王阳明,在儒学上是继朱熹后的又一位理学大儒,其开创阳明心学主张“知行合一”“格物致知”。而其理学思想的发源,又可以追溯到选拔王阳明出仕的明代真儒——吴伯通。

吴伯通(1441年—1502年),字原明,号石谷,四川广安人(今前锋区观阁镇),明代理学家、教育家。天顺八年(1464年)进士,官大理寺右寺右评事,授河南按察佥事,成化十一年(1475年)任河南学政,督学河南、浙江,官终云南、贵州按察使。

笔耕不辍 德学双馨

吴伯通自幼聪慧好学、博闻强识,读书过目成诵。小时候,吴伯通跟随父亲进入州府,州守柴良见到他后就测试他的学问,吴伯通对答如流。这让柴良大加赞赏,随即安排他进入州学读书。

天顺壬午年(1462年),吴伯通参加乡试时,所作文章沉博绝丽,让考官不禁拍案叫绝:“不意场屋中有若是之邃于《易》者!”意思是想不到考场中竟有如此奇人,于是考官专门将吴伯通的文章选出刊印成范文供大家学习。后来参加殿试,吴伯通的文章再次被刊印成范文。天顺甲申年(1464年),他被皇帝赐为进士。

而到成化乙未年(1475年),吴伯通已是“天下推为第一士子”的知名学者,常常因“学问绝人”被朝中大臣提起,皇帝不久亲自下诏书命吴伯通为提督河南学政并提刑按察司佥事,后又历任浙江提学副使,主责就是负责一省教育,以文化人、成风化俗。

吴伯通一生提倡学务躬行,其儒学思想渊源王道正统的程朱理学。明代国子监祭酒王瓒所作《吴石谷先生神道碑铭并序》(以下简称神道碑)称其理学“体验贯通,停滀涵浸,使经与心一、心与理一,一话一言,悉理之妙而流出肺腑,且于圣贤矩则无不合焉者。”

《神道碑》记载,吴伯通“不以理学自居而已全据其实”,他在《正心》一诗中也写道“理明心水止,工自格物始”,就阐明了他的理学思想。后来,他的理学精髓甚至直接影响王阳明“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理论的形成。王阳明创立心学后高度评价吴伯通:“理学作人如吴石谷者,不立庙祀,何也?”足见其在明代思想文化界的地位和影响。由此,浙江人为吴伯通建坊,称为明朝“当代真儒”,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乡人又在广安州城东街为年仅47岁的吴伯通修建了“当代真儒坊”,崇祀乡贤。

吴伯通一生笔耕不辍,著有《石谷达意稿》《石谷韵语》《闻见录》《策问答》《甘棠文稿》《十斋铭》等三十余万字的恢弘著作,目前《石谷达意稿》三十四卷完整保存在国家图书馆。

以学报国 为国伦才

明朝成化年间,官学教育和科举考试弊端日益显露,八股取士导致学子读书往往浅尝辄止、流于形式。甚至有的教书先生都不明经义,《明宣宗实录》中提到“为师者多记诵之学,经不能明,身不能正”。这也导致天下闻名的白鹿洞书院竟然呈现出“昔日规制不可见,惟闻山鸟相呼应”的惨像,岳麓书院亦破败得“破屋断垣,隐然荒榛野莽间”。

这些景象让立志以学报国的吴伯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他向皇帝上言《为陈言学政事》整顿学风:“一是选师儒以育贤才,二是严考试以举贤才,三是汰冗滥以清仕路,四是广科目以通仕路”,得到皇帝大加推崇。

而在三十八年的仕途中,吴伯通所到之处也都以文化教育事业为己任,史载:“绅衿多师事之”“一时生徒造就居多”“被其教者受官中外,由都台以致郡邑庠校,盖千余人”。

在河南、浙江任职的八年间,吴伯通重新修订白鹿洞书院院规,重修上蔡书院,先后创办了百泉书院、伊洛书院、汝南书院、大梁书院、甘棠书院、井泉书馆、甘泉书院等,“以祀前贤而励后进”。同时,他还亲自主持授课,据《神道碑》记载,吴伯通授课相当投入,亦十分精彩,让学生“一领教言,恍若发肤快竦,骨体镕洽,而领略记存之不暇”。

后来,吴伯通索性居住在各大书院内。史载:“大梁书院密迩臬署,则遂居之,七郡之士云集辐辏,士风翕然兴行”。吴伯通这位司法官员竟然居住在书院内,显然意在利用皇帝赐予“提督学政”和“天下第一士子”的影响力督导学生刻苦用功,并发现优秀人才。

在兴学讲授的过程中,吴伯通确实也发现提拔了不少英才,如一代心学大师王阳明、明代“榜眼王”王瓒、礼部尚书李逊学、浙江淳安程文楷等人都师从于他。

当然,选拔人才需要优胜劣汰。丁酉(1477年)年,吴伯通在开封试院任监试期间,那些作文根底不牢、取巧应考走捷径的学子,都逃不过吴伯通的法眼。有一次,被吴伯通“罢出”的众人不服,起哄前往御史台再次求试,御史见众议难调又转发吴伯通。为此,吴伯通再出题《鼋鼍蛟龙鱼鳖生焉论》,此题让人文难措辞,论又涉于性理,能答得上的考生没有几个,当地假学之士也甚感所辱。于是,有人用一首七言律诗嘲笑道:

三年王制选英才,督学无名告柏台。谁知又落吴公网,鱼鳖蛟龙滚出来。

后来,一些假学之士听到此诗后,当场晕倒。

透过笑话可知,吴伯通实际上并非执意与诸生过不去,而是欲通过谨教严考让考生充实根底,勤奋读书。

不徇私情 廉洁一生

吴伯通这位明朝的监察官,一生坚持原则、廉洁从政,他在《送吴一震通守致仕归田诗》一诗中写到:“俯仰丈夫无愧怍,乌纱随处顶青天。”“一官到处留清白,此是孤臣报国忠。”就表达了他无愧于心、清廉为民的为官准则。

在河南工作期间,吴伯通“优于吏治,恻怛(恻隐)爱人,兴革利弊,如恐不及”。磁州知州何至、钧州的杨重等人,因为不遵守法律规定、贪赃枉法,均被吴伯通依法严惩。《神道碑》记叙:“凡徇私病众,逞豪挠法者,严以绳之,未尝轻贷(宽恕)。宦辙所历,风裁廪然,多忤权贵,名谗名诋,往往由之。”

当时,有管官帽子的吏部官员请求吴伯通在省统考的乡试中关照其子弟,但吴伯通照章办事,直接以不符合选拔标准而拒绝。为此,吴伯通不仅得罪了自己的顶头上司巡抚大人,并且连同朝廷吏部的一干官员全部得罪完了,以至于后来多次推荐任职均被吏部官员从中作梗。《大明孝宗敬皇帝录卷之一百四十五》中记载: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南京兵科给事中杨廉、云南道监察御史李情等上奏云南按察使吴伯通等二十四人工作不称职,呈请罢免其官职。这些都是吴伯通因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被弹劾诬告的一个缩影,但吴伯通都坦然面对,一点都不在意。

事后,明孝宗对这些弹劾非但不准,反而调任吴伯通为贵州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官至正三品,后来又将他转任云南按察使。

吴伯通在云南、贵州任按察使期间,政绩斐然,让当地德风、学风也更盛,“诸巨并列治状及德学之盛荐于朝”,皇上也准备晋升吴伯通官职。

但是,吴伯通的为官之道,与当时朝政黑暗腐败的大环境格格不入,仕途也处处碰壁,所以当明孝宗后来再欲提拔他时,吴伯通不愿与世俗同流合污,选择了辞官回乡,以牺牲一生政治前途的方式精彩诠释了“廉洁一生”的内涵。(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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