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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四川法制报 2020-05-28 06: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兰楠)记者昨(27)日从司法厅获悉,为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26日。如有修改意见,可将信函寄至司法厅立法二处,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79009224@qq.com。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优良营商环境需要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于2005年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无法匹配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更难以为四川省中小企业成长提供所需的制度性保障。因此,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

据介绍,《实施办法》的修订遵循了上位法的结构布局,由原来的7章扩展为10章,总条文数由原来的47条扩展到74条,增加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监测和定期发布制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等内容。

在服务措施和权益保护方面,《实施办法》增加了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内容;对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增加了各级工会的监督权力;结合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政策,对“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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