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见义勇为员工种下“善有善报”的种子
□路可玫
近日,四川自贡一名女童独自在家时翻身到自家6楼窗户的外侧,空调安装师傅胡先生徒手爬楼将其救下。日前,胡先生被所在公司嘉奖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5月26日《工人日报》)
奖见义勇为员工房产,是对员工见义勇为社会价值的认可和鼓励,是对员工社会责任担当的一种激励,传递出员工社会责任价值观的正面导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重奖见义勇为的员工,不仅是让见义勇为者“善有善报”,从而在许多人心中种下“善有善报”的种子;更是重奖见义勇为这种传递社会正能量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道德风尚呈良性发展,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人人敢为、个个勇为、事事善为”的浓厚氛围,从而弘扬社会浩然正气,值得称道。
虽然当今社会并不缺少见义勇为等义举,但在文明道德的正义观念还没有深深扎根于社会民风沃土的情况下,面对涌现出来的一些“看客”、“绕道走”所形成的较大反差,我们更多要做的是,积极反思时下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等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价值认可和精神弘扬是否到位。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是否让见义勇为者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保护与保障。
现实是,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一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陷入了“光荣一阵子而痛苦一辈子”的生活困局。在此背景下,仅靠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是不够的,各地政府应当多一些弘扬社会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担当。因为个体的力量毕竟有限,且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只有各地政府形成制度化关怀,多一些“制度之爱”,才能点燃关爱见义勇为者的温暖之火,让见义勇为的浩然正气红满天。毕竟,见义勇为本身就给当事人带来生命安全风险,按照风险对等补偿原则,为捍卫公众利益而“流血”,理应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和社会保障。
马丁·路德·金说过:“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时下,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看客”、“绕道走”,多半是由于没有激发他们善良的“本能”,让他们“过度沉默”。因而,各地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奖励和保障政策来打开公民“过度沉默”的大门,激发和释放见义勇为的“本能”,从而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更加红红火火,温暖城市和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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