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七部门联手整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消费质量报讯(记者蒋沁芮)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家七部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成都海关、省药监局等部门,开展四川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非医用口罩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排查,建立动态档案。排查全省重点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防止医用与民用防护混淆生产使用。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规范做好防疫物资特别是二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产整改,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省外流入产品、疫情期间应急审批产品以及非医用口罩和熔喷布生产企业的抽检比例,特别是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
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
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
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积极参予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引导帮助社会团体制定口罩用熔喷布等团体标准,指导企业强化质量标准意识,开展重点区域防疫物资产品(非医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监督抽查。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5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其他部门开展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采取会议座谈、实地调研、查阅台账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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