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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八项协作 建立三项机制

四川法制报 2020-05-19 00:56 大字

15日,川渝两地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省法院供图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5月15日,重庆高院与四川省法院同步举行合作签约仪式,重庆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和四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共同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确定了8个方面的协作内容,旨在深化川渝两地司法协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奋力开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新局面。深化八项协作强化诉讼执行“同城效应”《框架协议》显示,未来川渝法院将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四大工作目标,建立联席会议、全方位协作、合作保障三大工作机制,从诉讼服务、生态司法保护、执行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智慧法院建设、法律适用统一、人才培养交流等8个方面深化司法交流协作,推进跨区域协同发展,推动两地平台共建、全面提升司法水平、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随着川渝两地法院协作的深入,未来两地当事人诉讼将更加方便,两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将更强。在诉讼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机制,加强委托办理诉讼事项协作平台建设,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努力实现诉讼服务事项川渝两地通办。在执行联动方面,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执行协作机制平台,推动两地各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同时,加强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的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实现两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建立三项机制保障司法协作有力有效

为保证协作有力有效,重庆高院和省法院还建立了3项工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全方位协作机制和合作保障机制。《框架协议》明确,两地法院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重大司法政策、司法机制和司法事项。在联席会议基础上,双方还建立了全方位协作机制,要求加强重庆一、五中院与成都中院,渝东北地区法院与川东北地区法院,渝西地区法院与川东地区法院,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与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的沟通,实现两地法院多层次协作。此外,两地法院还建立了合作保障机制,将分别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办公室,定期收集掌握各部门协作开展情况,及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任务。◎同步播报川渝两地强化司法合作共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5月15日,重庆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重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等一行赴成都市中级法院、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调研,并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共建进行座谈交流。四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等陪同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黄明耀对成都法院整体工作,特别是“静默化管理”“三大庭审改革”“司法辅助事务外包”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成渝两地相向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执行联动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合作成果,希望两地法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共识,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多层次、多角度助推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熊焱强调,两地法院要强化司法协作,实现发展互助,深化诉讼服务联动,着力减轻群众诉累,深化审判协作,促进司法事业齐头并进发展,深化执行联动,推动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同时,两地法院还要强化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此外,两地法院要强化合作共建,实现互利共赢,全力推进川渝两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审判质效再提升、司法公信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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