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足球受伤诉队友索赔 法院判决风险自担 “正当律师说法”之八十七
◎ 老兵 周勋
一拍案情
张某与郑某都是足球爱好者,两人本互不相识,一个足球爱好者的群组织将两人联系在了一起。2017年2月的一天,张某、郑某等人通过球友群组织相约在园区的某个足球场上踢足球。踢球过程中,在张某进攻、郑某防守,双方互相对位时,发生了肢体碰撞,张某受伤倒地。经医院诊断,张某韧带撕裂,后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起诉郑某要求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二拍审判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足球运动具有高强度的对抗性及因此而产生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原告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球友群成员,对足球运动的危险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张某自愿参加该项体育活动,应视为同意甘冒风险、认可风险自担。除非其他参与者故意加害,参与该项活动而发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参与者自担。而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原、被告在原告受伤前后确实存在过腿部触碰,却不足以证明是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受伤,更无证据证明原告的受伤系被告恶意加害。据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拍评议
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杨盼律师认为: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换句话说,是在某一个特定时间段里,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称之为风险。生命在于运动,体育运动有受伤致伤的风险,却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必需品”。如若参加体育运动就须得为队友的受伤负责赔偿,参与者们必将顾虑重重,进而对体育活动敬而远之。更甚者,将扼杀体育运动本身。
竞技运动场上,运动员肢体接触,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事,足球、篮球竞技运动合理冲撞就在于此。合理冲撞就有身体伤害风险。体育运动受害者在参加比赛之前应该知道参加比赛的风险,自己还要参加则要承担受伤害的风险即风险自认了。因此,体育运动意外伤害风险自负。
购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是弱化风险的重要措施。体育运动参赛者和组织者应当购买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没有买,对于这个意外伤害,体育运动的组织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踢足球受伤,风险自担为由,驳回原告张某诉讼请求的判决是公正的。
(注明: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 告
新闻推荐
本报全媒体记者张磊4月28日,省公安厅和重庆市公安局共同召开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警务合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