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次制订 农村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全部上调一级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殷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期四川省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进行解读。其中,已正式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四川省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占比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标准》的制订和《方案》的出台,将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农村地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制,《方案》回答了农村生活污水该怎么治理。两者相辅相成,构建起一套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将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乱象,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来源,《标准》选取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在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全部上调一级。”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生态环境处负责人介绍,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涉及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等10个市的62个县(市、区),是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痛点,要下大力气啃“硬骨头”。
四川省还首次明确城镇建成区以外的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规模、不同水功能区、不同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放标准,将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盲目追高造成的浪费。 《方案》综合考虑区位基础条件和环境管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全省、五大经济区及各市(州)3年目标,合理降低“三州”治理目标,适当提高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眉山等地治理目标。
下一步,四川省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实现3年治理目标,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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