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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遂宁日报 2020-05-12 05:12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瑞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四川瑞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场南路南、明星大道东200米处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4000㎡。其中:生产厂房1800㎡、分拣厂房2000㎡等。建设3条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废旧塑料再生颗粒5000吨的生产能力。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eiafans.com/thread-1287294-1-1.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四川瑞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志刚联系电话:

13881875002

邮箱:690790190@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张静惠联系电话:0825-6893293

邮箱:594052176@qq.com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厂址为中心,向外扩3km的范围)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

www.eiafans.com/thread-1287294-1-1.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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