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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小区需要部门参与

乐山日报 2020-04-28 07:27 大字
■山野

“小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在创卫创文工作中,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小区的打造和建设,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同时,小区又是广大市民除工作场所之外,最为重要的活动、居住区域,它的安宁与和谐事关居民居住的安全感和舒适度,事关社会基层治理,不可谓不重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这个我们生活于斯的小区时常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困扰着小区居民、物业公司和社区管理工作人员,影响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使广大业主不能放心、舒心地居住和生活。

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可在现实生活中,在不少小区,这种行为可以说屡见不鲜,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和没有实现人车分离的小小区,这种乱停乱放、侵占消防通道的行为更为普遍,给火灾救援、小区人员(尤其是小孩)正常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这种行为究其原因,除了业主个人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外,还与这些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推诿扯皮有莫大的关系。同时,消防、交警或城管等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盲区,没有很好地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此为其一。

其二,现在很多小区都是高层建筑,居民上下均需乘坐电梯,每部电梯的轿厢内也多有广告牌位,用于广告投放。同时,有些小区在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新划定了车位、车库,用于车辆出租停放。以上两个方面产生的收益,理应属于全体业主,但往往在现实中,不明不白地落在了物业公司的腰包。不少物业公司既没有向小区业主定期公布经营收益情况,更谈不上主动分享给广大业主,有种“店大欺客”的嫌疑,业主的弱势地位和无奈处境显而易见。

其三,根据笔者的观察和了解,尽管乐山市不少小区都陆续成立了业委会、老旧小区也成立了自管会,但仍有部分小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立业委会或自管会,处于“裸奔”状态。这就造成广大业主不能通过业委会或自管会,形成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某种程度上积累、激化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和矛盾,不利于小区的安宁与和谐。有些小区即便成立了业委会或自管会,但往往由于其成员年龄普遍偏大等,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弱化。更有甚者,有些小区在筹备选举成立业委会过程中,建设单位出于某种利益考量,利用其手中重要的一票,阻止小区成立业委会。

凡此种种,都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积极作为起来,以实现辖区居民和谐安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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