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季度为新冠患者支付663万元医疗费用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杜江茜)4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获悉,疫情期间,我省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了治疗费用综合保障。包括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并向财政部门申请结算补助,个人不支付;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先行自付比例;支持患者就地就近治疗,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截至3月底,我省已结算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1141人次,医疗总支出费用663.29万元,全部由医保和财政支付,个人不负担。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先行预付部分医保基金,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截至3月底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已先行预付基金6.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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