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学复课 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4月17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作出规定。省教育厅重申: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期末结算清退。
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针对网友关心的部分中小学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省教育厅表示,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以县为主制定方案,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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