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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4-21 10:29 大字

4月17日,四川某物业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邓某诚来电咨询,称公司电工小李,于今年3月2日中午和朋友聚餐喝醉了酒,当天下午3时许,小李在检修小区电路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致其左腿受重伤。邓某诚想问:员工醉酒后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针对邓某诚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邱冬梅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小李醉酒后在工作中不慎摔伤,符合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同时,邱冬梅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认定为工伤。所以,发生工伤后,特别是认为劳动者非工伤的情形,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将面临着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风险。因此,若小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该物业公司还将承担证明小李因醉酒工作导致发生人身伤害的举证责任。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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