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九部门加强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加大惩处工程建设 违法发包转包
本报讯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日前,省法院、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9家省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
14条意见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司法移送情形、司法移送的处理方式、其他情形的司法通报等。据《意见》,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情形包括违法行为线索和违法行为,其中,违法行为线索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情形;违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文书中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情形。《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法院送交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处理函》《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函》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法院。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将其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或者因行政处罚追诉期届满而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相关单位、个人的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据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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