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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那些事儿34 第三人主张汽车所有权,购车人能否中止付款?

绵阳晚报 2020-04-02 07:44 大字

案例:

2019年5月,李某从谢某手上购置一辆二手轿车,该车辆登记在谢某名下,两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李某以100000元价款购买该二手车。李某先交纳了部分购车款50000元,谢某将车辆交付给李某,三个月后李某再支付剩余价款。2个月后,谢某的朋友徐某拿着车辆登记证书原件、银行转账凭证等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车辆是其出资购买,因委托谢某办理而被谢某登记在谢某名下,谢某无权自行处置。李某遂找到谢某询问是否属实,谢某承认因购买车辆与徐某发生纠纷,但迟迟不愿意退还李某款项。李某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退回款项。

法院判决:

谢某抗辩李某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构成违约,判决谢某返还李某购车款。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本案中,第三人徐某作为二手轿车的权利人找到李某主张权利,李某遂中止支付余款,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不构成违约,谢某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点评:

购买人在购买商品尤其是车辆、房屋等大额商品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审查出卖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建议查看权利证书或与出卖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等地方查询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证书,避免遭受不必要损失。若确有第三人向购买人主张购买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有相关证据的,购买人可以积极行使权利,留存相关证明文件,暂时中止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要求出卖人提供相应担保,维护自身权益。

本期说法律师: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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