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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完善重大疫情医保应对常备机制

消费质量报 2020-03-31 07:29 大字

一边给付,一边减收先救治,后收费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获悉,四川省于3月初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四川省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保局动作频频,从支出和收入两条线出发,一边给付,一边减收,减轻患者和企业的后顾之忧。而随着日前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相关意见的发布,在疫情中验证过“疗效”的医保举措,有望成为今后建立常备机制的参考。

为企业减负1500亿

此次减征对象有哪些?对于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地区如何执行相关政策?3月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琦为记者一一作答。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吴琦表示,医保在助企业复工复产上不遗余力。

今年2月,为缓解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此前透露,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这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然而一方面给患者“大笔花钱”,一方面减少收入,医保基金是否够用?

“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发病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来看,疫情相关支出对医保基金影响有限。”陈金甫说。

“影响有限”的结论从何而来?从2019年的医保基金情况来看,当期收入9000多亿元,支出7000多亿元,当期结余20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13000多亿元,可支付月数超过22个月。目前,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22.9个月。

吴琦则表示,从各地诊疗服务情况看,非疫情相关患者就诊意愿下降,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服务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降幅在20%左右。疫情结束后,疫情期间未就诊患者的就医需求将逐步释放,但总体上对基金支出影响有限。

保证患者“零”自付

医保局的另一个动作是:有效保证患者“零”自付,不让他们因费用而误诊,“对新冠肺炎患者采用特殊的报销政策,包括临时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先救治后结算,患者零自付等,减轻患者个人负担。”

早在抗疫大势初起的1月22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5天后,又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总结国家医保局“给钱”的动作,先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规定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除此之外,为了让医院能安心救治患者,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同时,按照“不见面、少走动”疫情防控原则,3月2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不仅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还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形成长效机制

无论患者零自付,还是扩大医保报销范围,这些都是应对疫情的临时性政策。疫情结束后是否延期执行呢?

“按照人社办发〔2020〕22号文件有关规定,延期缴纳政策将继续执行。”吴琦表示,面对疫情结束后相关措施调整问题,国务院的答案是将其固定下来。

3月5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建立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限制性条款等,以确保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应该建立医保应对的长效机制。”中国药科大学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路云建议,医保部门应该建立多元的医保应急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同时在医药集中采购方面,需要开辟专项绿色通道。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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