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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实习生被纳入参保范围 农民工待遇得到保障

成都商报 2020-03-31 03:30 大字

3月30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全省累计为近60万人次落实工伤保险待遇180多亿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胡斌表示,工伤保险制度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四川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人群对职业伤害保障的需要,特别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制度不足更加明显,亟待拓展覆盖范围、理清政策边界、下延服务职能,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决。

《草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着力保障工伤职工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四川省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草案》是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化补充,共六章50条。“总则”明确条例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要求和相关权责、职能界定;“工伤认定”明确认定的范围、实施流程、操作标准以及其他情形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内容、规定流程和相关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领取标准、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其他情形的界定;“法律责任”明确相关方履法和违法责任;“附则”明确个别例外和特殊情形。

具体而言,农民工待遇在《草案》中得到保障。胡斌介绍,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防止其因工伤致贫、返贫,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草案》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以及就业岗位工伤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问题。

另外,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拓展值得关注。《草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对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分别将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纳入参保范围。

“目前,四川省工伤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实现省级统筹。”胡斌表示,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由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但是,全省每年工伤认定案件4万件左右,集中在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众。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适应“统筹层次向上提升、管理服务向下延伸”的省级统筹需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就地就近办事,借鉴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经验,《草案》将部分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至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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