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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人以上的集体聚餐 需报告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3-26 06: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左杉) 3月25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修订了《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形成了《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对农村就餐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规定: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指出,每餐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告,下同),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 2 日,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每餐次就餐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不包含 5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每餐次就餐人数在 500人(包含 500 人)以上 1000人(不包含1000人)以下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每餐次就餐人数1000 人(包含 1000 人)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请当地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指导。

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10日前,通过信件和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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