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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可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任职时间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四川法制报 2020-03-20 01:00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周靖)昨(19)日,记者从省律协获悉,省法院、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四川省实习律师可由当地律师协会统一向人民法院推荐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其任职时间按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根据《意见》,拟申请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的实习律师应满足4个条件: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已在四川省内各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到法院报到时,其剩余实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当地律师协会根据当地法院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实习律师,以本人自愿原则为基础,经所在律所同意并报当地律师协会审查后,统一向法院推荐。法院在此基础上组织面试后择优确定最终人选,根据法院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实习岗位。

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一般承担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实习期限不低于6个月。实习期满后,由接收实习的法院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进行实习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实习律师申请律师执业时,可凭法院出具的实习证明,以其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任职时间按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意见》还规定了回避制度。实习期间,涉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实习律师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该案件的审判辅助工作。实习结束后,不得担任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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