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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大理赔案例

绵阳日报 2020-03-16 08:10 大字

案例1:

被保险人席女士,2016年至2019年在我公司投保“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国寿鑫富宝年金保险”“国寿鑫缘宝年金保险(乐惠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国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国寿附加康宁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万能型)”“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等保险险种。2019年9月4日,被保险人席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其受益人身故保险金247万元。

案例2:

被保险人简先生,2005年至2015年在我公司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康宁终身保险”等保险险种。2019年9月4日,被保险人确诊颅内恶性肿瘤。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108万元。

案例3:

被保险人何先生,2000年至2017年在我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典藏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国寿康悦医疗保险(A款)”“国寿康宁终身寿险(万能型)”等保险险种。2019年4月18日,被保险人在华西医院确诊为鼻恶性肿瘤。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其重大疾病及医疗保险金合计64万余元。

案例4:

被保险人贺先生,2018年在我公司投保“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等保险险种。2018年11月29日,被保险人车祸导致死亡。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其受益人身故保险金47万元。

案例5:

被保险人江先生,2015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等保险险种。2019年9月18日,被保险人被确诊恶性肿瘤。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万元。若以后年度被保险人在癌症确诊日的年对应日仍生存,公司还将每年给付“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癌症康复保险金4万元,总计将给付癌症康复金20万元止。

案例6:

被保险人钟女士,1995年至2017年投保“四川省养老金保险条款(丙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国寿康悦医疗保险(A款)”等保险险种。2019年5月14日,被保险人因病身故。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合计39万余元。

案例7:

被保险人邓女士,2000年至2014年在我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等保险险种。2018年12月15日,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重大疾病及医疗保险金合计37万余元。若以后年度被保险人在癌症确诊日的年对应日仍生存,公司还将每年给付“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癌症康复保险金4万元,总计将给付癌症康复金20万元止。

案例8:

被保险人蒋女士,2010年至2017年在我公司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等保险险种。2019年1月31日,被保险人因肝癌身故。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受益人身故保险金36万余元。

案例9:

被保险人江女士,2004年至2019年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等保险险种。2019年9月19日,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各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4万余元。

案例10:

被保险人杜女士,2007年至2018年在我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等保险险种。2019年3月27日,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恶性肿瘤。我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其重大疾病及医疗保险金合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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