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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

乐山日报 2020-03-04 07: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甘国江)3月1日,《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3月2日,记者就《办法》的重点内容,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据该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祝志华介绍,《办法》重申了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同时强调了四个严禁:一是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二是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三是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四是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另外,《办法》还规定了校门外50米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

为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落实,《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同时,对学校如果不执行《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的,将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祝志华表示,《办法》实施后,家长可以申请在有条件的学校进行陪餐,学生吃得好不好,家长们也能参与评判。今后,“明厨亮灶”将成为学校“标配”,家长只需通过手机APP,就能在线看到孩子们吃什么、吃得是否安全。同时,学校将统一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家长们能更方便地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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