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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处力度 谨防“破窗效应”

四川政协报 2020-02-26 10:55 大字

访谈嘉宾:省政协委员、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静

记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制造、销售假口罩等防疫物资,或哄抬疫情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有何影响?

任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对制假售假、哄抬疫情防护用品价格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近日,四川省首例宣判的涉防疫物资(口罩)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利用网络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例中,疫情期间实施诈骗就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突破了道德和法律双重底线,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如果在公民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极容易诱发“破窗效应”,使得更多人效仿,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将无法达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而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不仅是绝大部分群众的意愿,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普通市民该如何防范此类骗局?

任静:司法部门对此类犯罪案件快办、快审,从重处罚,以法治手段保障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市场秩序。市民在购买防护物品时,一要选择安全的交易平台,最好选择线下正规门店购买。网上购买时要加强对销售方的真实性、可靠性审查,不轻信微信群、个人公众号等无保障渠道的宣传手段,盲目购买。二要调整好心态,随着疫情的逐渐控制、防护物资产量的提升,市场对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需求正逐步走向缓解趋势,没必要过度购买。同时,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遇到哄抬物价、诈骗等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记者 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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