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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市民可通过网上进行立案

泸州日报 2020-02-05 11:11 大字

本报讯(于波尔 记者 曾臻)记者日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该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市民,可通过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市中院提示:因春节假期延长,2月3日起正常上班,原定于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春节假期结束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该院参加庭审,请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以便对开庭时间作出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拟到该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通过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办理。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登录“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办理。

同时,市中院提醒尚未在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送达平台”进行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尽快完成注册工作,该院在疫期内将主要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律师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接收律师通过该平台提交的相关资料。当事人需缴纳诉讼费的,请通过网银、银行终端机转账等方式办理。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市中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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