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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对 四川医保: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治疗费用

成都商报 2020-01-23 03:17 大字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针对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四川医保将如何落实落地?22日,四川省医保局局长吴琦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表示,21日起,四川已开始正式执行相关举措。

具体来说,在应急救治期间,四川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对患者的治疗费用要及时给予支付,缩短报销周期,参保患者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急救的医疗费用,按各地的现行医保政策报销,让参保群众不因为医疗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近期,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20”之“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加大对零售药店、民营医院、私人诊所、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等的检查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市场秩序稳定。

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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