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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正式施行四川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哪些变化?

成都商报 2020-01-18 03:39 大字

1月17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民族宗教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省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据了解,《条例》是四川省第一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综合性地方行政法规。新修订的《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较修订前减少1章、增加20条,增设了体现四川特色、填补管理空白、具有创新性质、易于“上手、落地”的条款内容,回应了各方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包括: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分别对寺观教堂、固定处所的筹备设立期限做出了5年和3年的量化规定;规范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在“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增加了“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及景区管理组织的意见”的前置条件;并制定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所使用的资金不得“带有商业投资性质”。

新修订《条例》还对宗教事务行政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宗教事务的规定;要求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不超过三个月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等进行监督管理;还增加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及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的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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