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今日四川> 正文

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典型案例之 对公贷款纠纷

成都日报 2020-01-15 02:44 大字

典型案例:某银行2014年为A公司发放一笔1700万元的贷款,抵押物为B公司位于某市的土地,按抵押物处理流程办理他项权证登记后,押品凭证收据交与了贷款方(A公司)。该贷款于2015年结清,B公司要求解除抵押,但因A、B公司合作决裂,A公司拒绝配合提供押品凭证收据,直至2018年,B公司仍未能解除土地抵押状态,B公司据此投诉。

处理情况:经了解,因A、B公司合作关系破裂,A公司拒绝提供B公司土地担保押品凭证收据,银行因B公司不能提供押品凭证收据而无法为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因申请贷款时A、B公司未对彼此权利义务明确约定,而贷款结清后产生纠纷。经银调中心与投诉双方多次沟通,调和说服双方达成一致,银行配合从中斡旋协调,协助B公司完善抵押注销手续,促进完成解除抵押。

主要启示:建议消费者办理银行对公贷款时,抵押权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同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贷款人履行对银行还款责任,也应履行对贷款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的法律责任,建议抵押权人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协议时进一步明确约定双方相关法律责任,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调解热线:028-86631925/ 18982218066

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

新闻推荐

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00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四川德润钢铁集团航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100吨电弧炉炼钢生产线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项目...

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四川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