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式实施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涉及境内12条江河
1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四川正式实施境内12条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12条主要江河分别是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大渡河、青衣江、安宁河、长江(金沙江)、汉江、黄河等。
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四川将全省2020年321.64亿立方米和2030年339.4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分配主要江河流域所在市(州)。同时,四川还明确了主要江河流域62个控制单元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0个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和下泄水量。
四川省水利厅提出,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各市(州)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及实际用水情况,调整各市(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20年底前,各市(州)需完成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应完成区域内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实现四川省水量分配工作全覆盖。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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